專題文章:智慧建築標章作業要點修正答問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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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內政部發布「智慧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修正內容,本中心針對修正重點,彙整Q&A,讓申請人更清楚瞭解要點修正之處。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內政部指定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為配合內政部112年1月5日發布「智慧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修正內容,本中心針對上述修正重點,彙整3項Q&A,讓申請人更清楚瞭解要點修正之處。
詳附件; 另摘錄重點如下:
- 自112年3月1日起,新申請智慧建築標章之有效期限從原先1次5年,變更為1次申請10年效期(5年+5年)。為確保申請案件現況仍維持一定智慧建築設計性能,本中心將於5年效期屆滿前6個月函文提醒申請人辦理延續認可,並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訂定之「智慧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主動通知申請人配合至現場查核。查核結果符合者,即可延續5年,若須補正改善者,依要點規定給予改善期限,且本中心會主動提供諮詢協助。
- 112年3月1日後新申請案件,暫時依原收費基準辦理,新收費基準(如附件)將於本中心網站公告緩衝3個月,於11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申請標章10年效期評定費,以最小規模(總樓地板面積<20,000m2)案件為例:以往費用共須11萬元,本次要點修正實施後評定費用僅須9萬5千元,可節省下1萬5千元,整體而言申請程序更簡單、標準予以放寬、費用更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