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及智慧建築標章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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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智慧建築標章申請流程依據「智慧建築評估手冊(智慧建築評估手冊2016年版)」第一章第二節智慧建築候選證書及標章申請流程,相關申請天數規定係依據「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認可評定及使用作業要點」規定。
1.候選智慧建築證書
(1)評定階段作業說明
評定機構於申請人送件受理後,送請各評定小組成員進行書面審查,期間如需申請人進行資料補正時,評定機構將通知申請人進行資料補正。審查通過後,由評定機構將製作評定書送交申請人。
(2)認可階段作業說明
申請人檢具智慧建築標章審核認可申請書及評定通過後之評定書,向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提出申請,通過者由內政部核給「候選智慧建築證書」。
圖1. 候選智慧建築證書申請作業流程圖
2.智慧建築標章
(1)評定階段作業說明
評定機構於申請人送件受理後,送請各評定小組成員進行書面審查,期間如需申請人進行資料補正或說明時,評定機構執行單位將通知申請人進行資料補正及說明。
俟評定小組成員審核通過,進行現場勘查以核對提送審查之書面內容,審查通過後,評定機構將製作評定書送交申請人。
(2)認可階段作業說明
申請人檢具智慧建築標章審核認可申請書及評定通過後之評定書向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報核定,並予以頒發「智慧建築標章」證書。
圖2 智慧建築標章申請作業流程圖
3.智慧建築標章申請續用評定作業流程
依內政部「智慧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第十點:「智慧建築標章有效期限為五年,期滿前三個月內,得依第八點規定,申請延續認可。」。
為促進已取得智慧建築標章建築物,持續延續智慧建築標章有效期限,簡化其申請評定作業以簡政便民,提昇作業效率,本中心已訂定此評定作業程序。已取得智慧建築標章之建築物,再次申請智慧建築標章續用, 經申請人檢附之「申請文件(含使用執照、評定申請書、相關切結書及原認可通過之圖說文件)」載明與原通過智慧建築標章評定書內容完全無變更,經本中心確認後,由申請人備齊所有申請所需書圖文件,並完成繳費(收取現場查核費用)即受理案件掛號。
受理案件掛號後,評定作業即直接安排現勘查核,經現勘查核通過後,出具評定書。本中心辦理候選智慧建築證書申請續用評定作業流程圖,如下圖。
圖3 智慧建築標章申請續用評定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