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107年度優良智慧建築作品甄選開始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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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人民生活環境品質及促進相關產業創新發展之目標,導入綠建築設計與智慧化科技技術之應用,在維護環境永續發展前提下,建置安全健康、便利舒適及節能環保之生活環境。藉由優良建築作品甄選活動之方式,以表揚獎勵優良智慧建築設計建築師、起造人或智慧化相關系統整合者、專業工業技師,進而激發全民對智慧建築之重視。
本中心依據內政部107年1月29日以台內建研字第1070850081號發布之「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獎勵作業要點」轉知並辦理。
一、參選資格與獎勵對象:
(一)參選對象:
1.建築物之起造人或參與投入智慧建築智慧化相關系統整合者。
2.依建築法第13條規定之開業建築師或公有建築物之設計人,均可參選。
(二)參選建築物:應為107年5月31日前取得使用執照,且獲得合格級以上智慧建築標章者。
(三)獎勵對象:經評選獲得優良智慧建築獎作品之建築師或相關專業簽證技師,及起造人或智慧化相關系統整合者、專業工業技師具主要貢獻者。
(四)評選獎項、獎勵對象及獎勵內容如下表:
評選獎項 | 獎勵對象 | 給獎內容 |
優良智慧建築獎 | 經評選獲得優良智慧建築獎作品之建築師或相關專業工業技師。最多選出6件作品為原則。 | (一)獎狀1紙。 (二)獎座1座。 |
智慧建築貢獻獎 | 經評選獲得優良智慧建築獎作品之起造人或相關系統整合具主要貢獻者。 | (一)獎狀1紙。 (二)獎座1座。 |
二、 實施期程:自即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受理,並預定於10月中旬前辦理公開頒獎儀式。
三、 參選方式:
(一)本次評選採自行報名方式辦理,有關申請書請參選者至該中心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tabc.org.tw/)。
(二)參選者應依序備妥優良智慧建築設計評選申請書資料並分別裝訂成冊(以A4規格為準、使用A3規格者請折圖,正本3份全彩並提供參選文件電子檔光碟1份),申請書內容包含:
1.基本資料:含報名表、著作權同意書、使用執照影本及智慧建築標章證書影本
2.智慧建築設計說明書:含參選建築物設計構想及作品理念之說明等
3.申請書格式請詳附件
(上述資料請檢附WORD檔並製作成簡報檔,燒錄於光碟一併繳交至執行單位)
(三)配合與注意事項:
1.初選入圍者應配合執行單位辦理簡報會議及現地勘查。
2.獲獎單位應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逕行引用獲獎作品之參選文件資料,並提供獲獎作品之說明圖說與相片電子檔案,供編印優良智慧建築專輯及製作展示看版以進行各項推廣展覽。
3.參選者所提資料,經查不確實者,取銷參選資格或獲獎資格。
4.參選者檢附之文件等所有相關資料,於評選後恕不退還。
(四)作品繳交方式
1.收件地址:11673台北市文山區景福街102號2樓(智慧化居住空間展示中心)。
2.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以掛號郵件(郵戳為憑)、快遞或專人送達(以簽收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3.執行單位連絡資訊:
(1)聯絡人: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陳玉賢小姐
(2)連絡電話:02-29300575#610
(3)傳真號碼:02-29300528
(4)E-MAIL:violachen@tabc.org.tw
四、評選程序:
(一)初選:
1.執行單位就參選建築物之申請書圖文件及資料辦理參選資格與參選資料檢核受理事宜。
2.參選建築物資料送評選小組成員進行審查,並提送初選會議合議決定初選入圍名單。
3.初選入圍名單以決選名額2倍之件數為原則。
(二)現地勘查:
1.評選小組依初選入圍名單,逐案由3位以上小組成員現地勘查後,提報評選小組評選之。
2.評選小組現地勘查行程由執行單位規劃,參選單位需配合辦理簡報及現地勘查事宜。
(三)決選:彙整現地勘查資料,經統計分析後,送交評選小組審議決定得獎名單,惟參選建築物未達評選標準者,得從缺。
五、頒獎與宣導:由評選小組合議評選結果,報經內政部核定後擇期辦理頒獎表揚,並編印優良智慧建築作品專輯廣為宣導。
六、如預知詳情請參照附件「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獎勵作業要點」與「優良智慧建築甄選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