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新建公有建築物總工程造價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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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於102年7月1日起,下表所列之"新建公有建築物總工程造價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者",於申報一樓樓版勘驗時,應同時檢附合格級以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於工程驗收合格並取得合格級以上智慧建築標章後,始得發給結算驗收明書。
"新建公有建築物總工程造價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定義如下
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所述「總工程建造經費」係依據「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 」規定之名稱所訂定,略以:
二、適用本要點審議之公共工程計畫如下:
(一) 各機關依「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以下簡稱中程預算編製辦法)與「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政府科技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及「行政院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各類計畫作業要點)所擬訂計畫中,總工程建造經費在新臺幣(以下同)五千萬元以上之公共工程及房屋建築部分之計畫。
(二) 非屬前款各類計畫作業要點所定義之各項計畫,而總工程建造經費在五千萬元以上之公共工程及房屋建築有關計畫(預算來源包括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
(三) 軍事工程計畫中,機密性工程或戰備工程總工程建造經費在十億元以上,或非機密性工程總工程建造經費在五千萬元以上之公共工程及房屋建築計畫。
(四) 國營事業機構投資新興公共工程及房屋建築計畫,其金額在一百億元以上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稱計畫,簡稱為其他計畫。
第一項所稱總工程建造經費,指公共工程及房屋建築計畫,依行政院所定「公共建設工程經費編列估算手冊」(以下簡稱工程經費估算手冊)編列之工程建造費及規劃設計階段作業費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參考網址:http://lawweb.pcc.gov.tw/LawContentDe ... eyWordHL=&Style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