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建築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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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智慧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 一、內政部為提升智慧建築施政成效,鼓勵取得智慧建築標章證書之建築物,於首次有效期限5年屆滿後申請延續認可,業以本(112)年1月5日台內建研字第1117638676號令修正發布「智慧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自本年3月1日生效。
二、內政部建築研所所業依前揭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訂定「智慧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https://www.abri.gov.tw/News_Content.a ... amp;sms=9451&s=27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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