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指定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依據:依內政部110年9月17日台內建研字第1107638010號令修正發布之「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指定業務範圍:智慧建築標章暨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之評定。二、指定有效期限:自113年2月2日起至116年2月1日止。
網頁連結:內政部公告「指定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 (moi.gov.tw)